澳門大貪官歐文龍罪名成立 判監27年

澳門最大貪污案宣判 法官批貪官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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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盧健輝澳門三十日電)澳門歷來最大宗官員貪污受賄案今天宣判,終審法院判處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多項受賄、濫用職權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二十七年及罰鍰二十四萬澳門元(約新台幣一百萬元);若歐文龍未能繳款罰款,將轉換六個月的徒刑。

法官同時宣判歐文龍所收受部分賄款充公,金額涉及二億多元,以及英國財產,全部撥歸澳門政府擁有。

澳門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七十六項控罪中,有五十多項罪名成立,包括四十項受賄、十三項洗黑錢、兩項濫用職權。

對於這次判決,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回應說,相信法庭是按照法律,作出合理的裁決。

現年五十一歲的歐文龍,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被廉署人員拘捕,懷疑他受賄並清洗黑錢,涉案賄款達澳門幣八億元,是澳門歷來因貪污被捕的最高層官員,事件引起兩岸四地社會關注。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等七十六項罪名。這次呈堂的文件有超過六千頁,聆訊共傳召九十多名證人,創下澳門司法史上的紀錄。

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的官員。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歐文龍不論是有罪或無罪判決,都會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澳門最大貪污案宣判 法官批貪官貪得無厭

終審法院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宣判,吸引了大批本地及海外記者採訪,以及許多民眾旁聽;而澳門警方在法院採取了嚴密的保安措施。

法官宣布歐文龍各項罪名成立後,歐文龍隨即被帶到監獄執行判決。

在判詞中,法官指責歐文龍的行為對澳門政府及公務員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又說他「貪得無厭」,以及沒有悔意。

歐文龍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間擔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後來被揭發貪污受賄,被當局逮捕。

歐文龍主要是利用自己的職權協助一些企業在一些公共工程的競標中得標,從中收取賄款。

據稱,歐文龍多年來獲得的賄款至少有五、六億元,因此,其案件是澳門歷來涉及官員層次最高、賄款金額最龐大的貪污案。

歐文龍案爆發後,一些媒體曾關注此案是否會影響到行政長官何厚鏵。

在案件中,歐文龍的家人包括妻子、父母親和弟弟等,都因為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等罪被逮捕,目前仍在等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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