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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貸款開辦 勞委會提醒按期繳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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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公告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協助勞工朋友在黃曆年前度過一時經濟難關;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提醒,貸款勞工應該按期繳納本息,避免將來以保險給付抵銷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而對老年經濟生活有不利影響。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上午在行政院院會後說,自十日起至二十五日止,只要是勞保年資滿十五年的被保險人,沒有積欠勞保紓困貸款,沒有欠繳保險費的勞工就可申請貸款,政府提供一百億元額度,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預計黃曆新年前可核貸。

根據勞委會統計,符合貸款資格勞工約一百零八萬人,紓困貸款開辦四次計有三十二萬名勞工受惠,貸款總額達三百八十億元。不過,仍有七萬多名貸款勞工未定時還款,金額約六十七億元,逾放比約百分之十七點六。

勞委會官員表示,勞工貸款還是應按期繳納本息,若三年後貸款到期沒有清償貸款本息十一萬元,此後每年的應償還金額將會增加五千元。此外,未償還的貸款本息最後還是會從勞工保險給付來扣抵,若生產、傷病給付超過一萬元,將扣抵一半,老年及死亡給付則會全額扣抵。

此外,有關有媒體報導,對積欠勞保紓困貸款的勞工想要再貸款,可以用「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彈性處理,只要承諾保證還款,之前的欠款可以九折方式清償。

勞委會澄清,勞工目前還有紓困貸款餘額者,仍應先行將貸款還清後,這次才可再提出新案申請。所謂「借新債還舊債」是指若貸款餘額不多,可先向銀行小額貸款還清紓困貸款餘額後,就可提出新案申請,獲得新的核貸後,再用新的貸款還掉銀行的小額貸款。

勞委會說,為鼓勵貸款人及早清債,保險人可在償還完畢當次,貸款到期後計算所增加的應償還金額(每年五千元)可獲九折優惠,並非之前的欠款或利息都可以九折清償。

勞委會舉例,某勞工在2004年一月二十日紓困貸款十萬元,2007年一月二十日三年貸款到期尚欠本息十一萬元,若在2008年一月二十日還清欠款,則貸款到期後的增加應償還金額五千元可九折優惠,應繳金額為本息十一萬元加上四千五百元,共十一萬四千五百元。

2003年失業率偏高,政府在黃曆年前以一百億元勞保基金辦理紓困貸款,當年最高貸款額度為二十萬元,由於勞工還款情形不佳,隔年馬上勞委會將借貸額度降低到十萬元,到今年僅有2005年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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