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明紐約報導)10月是全國防治家暴宣傳月﹐為呼應反家暴活動﹐紐約勵馨於昨日(10月11日)在紐約華僑文教中心舉辦題為「移民法對於家暴受害人的保護」講座﹐ 特邀家庭庇護所的張懿仁律師介紹現行移民法為家暴受害人提供怎樣的特殊保護﹑受害人如何取得醫療保險和公共福利以及受害人可以申請哪些援助。
張懿仁律師說﹐家庭暴力是指透過身體虐待﹑性虐待﹑經濟虐待以及精神虐待(包括恐嚇和威脅﹑情緒虐待﹑控制和隔離)等各種手段及形式來施行權力和控制。她認為家庭暴力不只是少數婦女個別的不幸事件﹐也不只是個別家庭的事﹐而是一個人權﹑法治國家的普遍的社會問題。張懿仁律師強調﹐凡暴力行為就不能為社會所接受﹐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容許暴力或施虐行為的發生。
家暴受害者可以通過報警﹑起訴﹑申請保護令﹑取得撫養費﹑提出離婚﹑申請福利以及調整移民身份等獲得多方面的援助。根據保護婦女法 VAWA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1994)﹐如果家暴受害者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是美國永久居民﹐受害者及其子女﹑父母現時無論是否與施暴者生活在一起都可以提交I-360以取得自我申請移民身份資格﹐不必依附施暴者。一旦受害者獲得批准﹐就可以進一步申請綠卡。前提是之前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婚姻期間居住在一起﹐有家暴事實﹐受害人有良好記錄。
遭受性侵犯者﹑家暴受害者﹑被綁架者﹑被拐賣者﹑受奴役者等還可以申請U簽證﹐U簽證的有效期為4年﹐取得該簽證後持有者可以取得工作許可。另外U簽證申請者還可以同時申請其它移民身份。(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