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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台北學苑土地案 救國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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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謝文華/台北報導〕行政院列為追查不當黨產之一,中國青年救國團佔用位在敦化商圈的「台北學苑」六筆國有地,經救國團提出要求准許申購的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為救國團請求無據,也無主動承買的權利,判決救國團敗訴。救國團昨晚則表示,將和律師研究後續是否要上訴。

依據過往國有財產局的「清查不當黨產」資料,該六筆土地,位在敦化北路、南京東路精華地段,救國團自民國四十七年開始使用,約二千六百多坪,去年間,有建商估價每坪可喊價四百萬元以上,估計總值超過百億元。

原告救國團指出,九十四年間,依「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向國防部申購該松山區美仁段等六筆土地,不過,隔年,軍備局卻認為該六筆土地,是陸軍提供給救國團使用,並非眷村使用地,自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土地清冊上刪除。

去年,救國團提出訴願,要求准許申購,國防部將該案移送行政院,行政院作出訴願不受理的決定,救國團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訴願決定,並判准申購土地。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及相關標售或處分辦法等規定,對於眷村土地、不適用營地,主管機關基於國有財產有限,可就個案決定用途,或可自行改建,也可獎勵民間參與投資或委託興建住宅社區,或與地方政府合作興建國宅…等,不一定就要專案讓售,因此救國團並無主動要求承買的請求權利。

何況,國防部軍備局已認為該六筆土地,並非國軍老舊眷村國有土地,自土地清冊刪除,因此救國團依改建條例以及相關辦法,請求購買更無依據,進而判決救國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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