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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台北学苑土地案 救国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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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谢文华/台北报导〕行政院列为追查不当党产之一,中国青年救国团占用位在敦化商圈的“台北学苑”六笔国有地,经救国团提出要求准许申购的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认为救国团请求无据,也无主动承买的权利,判决救国团败诉。救国团昨晚则表示,将和律师研究后续是否要上诉。

依据过往国有财产局的“清查不当党产”资料,该六笔土地,位在敦化北路、南京东路精华地段,救国团自民国四十七年开始使用,约二千六百多坪,去年间,有建商估价每坪可喊价四百万元以上,估计总值超过百亿元。

原告救国团指出,九十四年间,依“国军老旧眷村及不适用营地之国有土地标售或处分办法”,向国防部申购该松山区美仁段等六笔土地,不过,隔年,军备局却认为该六笔土地,是陆军提供给救国团使用,并非眷村使用地,自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总册土地清册上删除。

去年,救国团提出诉愿,要求准许申购,国防部将该案移送行政院,行政院作出诉愿不受理的决定,救国团再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诉愿决定,并判准申购土地。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据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以及相关标售或处分办法等规定,对于眷村土地、不适用营地,主管机关基于国有财产有限,可就个案决定用途,或可自行改建,也可奖励民间参与投资或委托兴建住宅社区,或与地方政府合作兴建国宅…等,不一定就要专案让售,因此救国团并无主动要求承买的请求权利。

何况,国防部军备局已认为该六笔土地,并非国军老旧眷村国有土地,自土地清册删除,因此救国团依改建条例以及相关办法,请求购买更无依据,进而判决救国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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