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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兩波發放 四月三十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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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內政部昨天正式宣佈,第一波消費券將於明年1月18日在全國一萬四千多個發券所發放,第二波則預定於元宵節後發放,所有的發放作業將在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者都不再發給。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條例生效前已出生、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也可領消費券;而在條例生效後,未及請領就不幸死亡者,因法定權利已發生,可由繼承人請領。至於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則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行政院昨天加開臨時院會,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發放業務由內政部負責。

在發放對象上,簡太郎說,在條例生效日於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都是發放對象;另外,考量到無戶籍國民以及準國民已實際上長久共同生活於台灣,因此包括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以及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這四類合計十五萬七千餘人,也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內政部表示,若是來不及在明年1月18日到發券所領取者,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於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將由戶政事務所於明年3月15日前統一造冊,送戶籍所在地的郵局,再於指定的期間內,向郵局領取。

內政部明確指出,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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