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手機充電器接頭規格 消基會籲立法統一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7日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呼籲政府以國際通用為原則,立法要求手機業者統一充電器的接頭規格,並強制廠商付費回收充電器和電池,以免污染問題持續。

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全球每年有逾5億個手機充電器及鋰電池遭丟棄。消基會表示,若以1個鋰電池約0.5公分的厚度計算,約可疊出4900個相當於101大樓高度的電池柱,資源耗費量十分驚人!

消基會說,手機、3C用品均可透過電腦傳輸,亦可同步透過電腦充電;若統一接頭,則不同USB傳輸線(充電線)可互用,消費者無需為不同款手機而重新購買傳輸線。

據消基會網路問卷調查結果,在1218份問卷中,有1021位填答者表示丟過充電器,佔84%;其中,有591位表示丟過1至5個充電器,占49%;288位丟過6至10個,占24%;59位丟過11至15個,占5%;80位丟過16個以上,占7%。若以全台2300萬人換算其比例,消基會認為,台灣共製造約1.3億個充電器垃圾。

調查結果另顯示,有1208填答者表示贊成統一充電器接頭規格,占99%;有3位不贊成,5位沒意見。

消基會指出,日本、韓國、大陸皆開始推動規格化。大陸更在今年3月14日實施手機充電器接口統一標準,每款新手機於出售時,皆附1根連接線、1個USB端口母座充電器;不同品牌僅連接線不同,但皆可連接至同款母座充電器上。

反觀台灣,消基會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曾於去年6月底承諾進行規格化標準訂定,卻至今未見相關議案討論。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以國際通用為原則,儘速立法要求業者統一接頭規格。

同時,環保署雖公告將廢行動電話充電器納為資源,需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並訂有新台幣1200至6000元的罰則,惟仍無法達有效回收效果。

消基會認為,手機業者才是充電器的來源;在接頭規格尚未統一前,應先強制廠商付費回收充電器和電池,以免環境汙染問題持續下去。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