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近期接連發生多起毒駕肇事案件,分布於高雄、彰化及新北市等地,造成嚴重傷亡。交通部日前表示將討論「連坐罰」,只要毒駕,同車乘客必須連帶受罰,以強化監督機制。學者指出,毒駕只是外顯的行為結果,其背後的成因是新興毒品的推波助瀾,單點修法恐怕只能治標,應跨部會多管齊下,建構全方位的安全防護網。

根據警政署統計,2024年至2025年毒駕件數從2,619件暴增至8,659件,增幅高達230.62%。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僅前3個月就已發生3,223件,案件量已超越2024年全年件數,且警方評估仍存在大量未被統計的「黑數」。立委萬美玲、楊瓊瓔及徐富癸等人皆於立法院要求交通部強化執法及罰則。交通部表示,將研議納入「連坐機制」,讓同車乘客連帶受罰,以強化監督。
法律嚇阻效果 因成癮性有落差
雖然現行《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多次修法加重處罰,毒駕刑責與酒駕相當,最重可面臨無期徒刑,但整體嚇阻效果仍有限。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毒駕者大多抱持僥倖心態,且毒品具有強烈的生理與心理成癮性,吸食者難以長時間維持理性判斷。這與酒駕者的特性不同,導致單純提高罰則,對吸毒者的約束力相對薄弱。
他以「依托咪酯」為例指出,政府在日前將其改列為二級毒品,罰則也隨之拉高,但依然有很多人抱持僥倖心態持續吸食,可見目前的毒駕新聞恐怕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沒有造成傷亡,或僅為自撞的案例,這些都是「黑數」。
王伯頎分析,毒品與酒精最大的差異在於「戒斷症狀」,吸毒者在強烈的生理或心理成癮影響下,可能必須持續保持吸食狀態,這導致其難以長時間保持清醒理智,這與一般飲酒者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重罰對於毒駕者的嚇阻效果確實比酒駕更有限。
毒駕大多是「1個人駕駛」
立委主張應將酒駕與毒駕做脫鉤處理,王伯頎認為,酒駕跟毒駕在法律上確實可以分別處理,目前在檢測與行政程序上也已逐步脫鉤。酒駕用吹氣或抽血,毒駕則是用快篩試劑或尿液檢測;至於「連坐機制」,酒後駕車者車內有同行乘客較為常見,但毒駕大多是「1個人駕駛」,推測在實務上可能很難推行,可能還需要更細緻的思考。
毒駕只是外顯的行為結果,背後成因是新興毒品的推波助瀾。王伯頎建議台灣應效法美國將特定毒品問題視為「國安威脅」,動用軍事與情報資源阻斷境外供應鏈。酒類是合法商品,通路與溯源相對簡單,如超商可以透過查驗身分證,限制購買年齡;但毒品是非法的,交易完全不公開,向上溯源時常遇到斷點,暗網(Darknet)流通問題也增加查緝難度。單點修法僅能治標,必須拉高層級進行跨部會整合。
此外,新興毒品變化速度極快,法律修訂速度往往趕不上新興毒品的出現,且基層警察與調查單位的檢驗量能已趨近飽和。若檢驗程序過長,可能導致法律程序瑕疵,進而影響整體嚇阻效果。建立全方位的安全防護網,從邊境管制、網路平台責任到檢驗量能的提升,才是解決毒駕問題的關鍵。◇
責任編輯:鄭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