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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修辦法 教評會委員需親自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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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7日電)教育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未來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須親自出席會議。

教育部表示,曾接獲民眾電話反映,教評會老師並未親自出席教評會,進而影響決議的公平性。

教育部認為,教評會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是由學校全體教師因信賴而推舉產生,不可以委託其他人出席會議或是代為表決決議事項。

此外,教育部說,教評會會議若有必須迴避人員,如四等血親和三等姻親審查案時,開會人數可將應迴避人員列入計算,但決議時,不得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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