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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正副院長查案 台監院12月底訂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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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日電)台灣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今天說,監察院諮詢委員認為監察院正副院長查案「是權利,也是義務」;監院將透過監察法施行細則及法規,在實務運作上形成制度,最快預計12月底前出爐。

監察院召開第4屆第1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監察院糾舉、彈劾案件,院長、副院長可否擔任審查委員」議題。由於牽涉院長職務行使,監察院長王建(火宣)致詞後,隨即離席迴避,由副院長陳進利主持。

監察院曾在10月責成5人專案小組研究此議題,但未有結論,建議交由諮詢委員會議討論。

陳豐義會後表示,諮詢委員認為,就法律層面,院長也是監察委員,當然具有監委的權利與義務,關鍵在於如何落實。

與會學者專家也認為,院長需處理行政事務,如果再參與審查,是否超過其工作負荷?但院長、副院長參與審查會之意見,也應該加以尊重。

監察院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將透過監察法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的研訂,在實務運作上形成制度,以符人民期待。

陳豐義說,施行細則將先經談話會討論後,再送交院會通過,最快預計12月底前出爐。

一位不願具名的與會監委指出,監察院長不參與審查案件,已成慣例,因為以院長的分量、或對案件的態度,容易造成其他監委的壓力。。也有三位與會諮詢委員認為,「歷年來的慣例,不見得沒有道理」。

有監委建議,可比照法院院長大量減少分案的模式,讓監察院長分到極少量的案件。

出席的諮詢委員包括蘇永欽、胡佛、張麟徵、魏崢、柴松林、黃肇松、沈方枰、沈富雄、童春發、杜明翰等人;另有13位監委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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