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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核冒名頂替服刑 台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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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0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法務部所屬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在民國92年間未能確實查核受刑人身分,導致發生他人冒名頂替入監服刑,今天通過糾正法務部。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前金企鵝唱片公司董事長陳三龍涉司法黃牛案,被判1年6個月,及前百利飯店董事長焦治國在92年間被判刑確定,為逃避執行,分別利用鍾春義及詹洪金輝以冒名頂替入監服刑。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立中未依規定,詳加訊問受刑人,導致發生鍾春義冒名頂替服刑;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張立言也未依規定詳予訊問受刑人,致發生詹洪金輝冒名頂替服刑。

糾正案文認為,法務部疏未體認監獄行刑法的立法意旨,理應事先建構防範冒名頂替入監服刑的機制,且事後也應強化全面防堵流弊再次發生,顯有疏失。

對此,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並移送行政院轉飭法務部確實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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