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舉辦首屆人權辯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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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庭國吉隆坡報導)為了慶祝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馬來西亞律師公會(Bar Council Malaysia)舉辦首屆2008年人權日辯論會。曾經被內安法令(ISA)扣押的受害者前人民黨主席賽胡先阿里博士(Dr.Syed Husin Ali)被邀請主持的辯論會的開幕儀式。

首先,全體為最近發生的淡江土崩的受害者哀悼1分鐘。開幕儀式當晚,人權委員會主席雲大舜,在致詞中表示:「在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正式成立。今天『世界人權宣言』成為文明國家的國際法律,她從不限制任何的經濟領域,也不干涉任何國家的政治思想和主義。她只是人類基本的道德,如:鄰里之間應該互相幫助,富人應幫助貧民等。」

他也認為我們永遠都不能解決世界上的衝突和矛盾,但我們必須承認如果沒有人權,人類將不會進步,人類的文明也不會輝煌。政府有責任和義務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因為人權不是任何機構或政府施捨給大家的,而是每一個人天生就應該擁有的,應得的權利。


人權委員會主席雲大舜。(攝影:陳俊鴻/大紀元)

接著,賽胡先阿里博士在開幕致辭時恭賀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第一次在人權日主辦人權辯論會。他希望這場人權辯論比賽能啟發人們對基本人權的省思,從而能夠讓人們認識到自己的責任以改善馬國的基本人權問題。

賽胡先阿里博士提出一些以『世界人權宣言』內的基本人權,如: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第五條)。人人擁有言論自由(第十九條)。人人擁有和平集會的自由(第二十條)等。他表示我們可以看到以上的基本人權是和各大宗教的教義沒有衝突,而且符合人的道德觀念。很不幸的馬國一些法令卻與此對立,例如內安法令可以不必審判而無限期拘禁一個受懷疑的人士。這已經是違反馬國的官方宗教回教的教義,甚至也違反其他各大宗教的教義。警察的責任本是保護善良的人民,但卻用危險的化學水槍來鎮壓和平集會的人民。

他也指出本地主流媒體被執政黨控制了,所以言論自由的權利被剝奪了。他們不但拒絕報導反對黨新聞,而且還誤導民眾。馬來西亞的印刷法令限定任何人印刷刊物時必須申請准證,而且必須每年更新,而准證隨時都會被取消,言論受限制。除此之外,許多公司的勞工沒有得到應有的工資,他們生活在貧窮的水平以下。


賽胡先阿里博士致開幕辭。(攝影:陳俊鴻/大紀元)

結尾時,賽胡先阿里博士宣佈2008年人權辯論會正式開始。這次的辯論會吸引了120位來自全馬各地,還有新加坡,菲律賓等國家,各國的大學,學校和專業辯論員來參與。比賽是從12月10日至12月12日在KDU 學院舉行,最後一場決賽於12月12日在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舉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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