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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萬進下月初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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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台北市北投纜車新建工程弊案,涉案的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被檢方查出多起案外案,其中涉侵占民進黨政治獻金、向證交所詐財部分已分別判處六個月、四個月定讞,若分別處罰,均可易科罰金,但高院近日裁定合併執行刑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因此,顏須入獄服刑。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表示,收到高院裁定書後,將在二十天內完成發監執行程序;因此,顏最快明年1月初會入監。

高等法院是在今年7月16日二審宣判,對於顏涉及北投纜車弊案,及衍生的不法案分別論罪,其中北投纜車案涉貪污部分判刑十二年八個月,侵占民進黨五百萬元政治獻金判刑一年、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詐財判刑八個月。

侵占及詐欺部分屬二審定讞,受惠於減刑條例,分別獲減刑為6月、4月,若分別處罰,均可易科罰金。至於顏案涉貪部分,還可上訴最高法院,因此高院法官當初宣判時,對於侵占、詐欺部分暫時未定執行刑。

法院判數罪併罰 顏才必須入獄

依刑法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規定,法院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時,必須定執行刑。故台北地檢署一個多月前收到高院判決書後,依法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依刑法規定,法院就本案進行裁定時,裁量權範圍在六個月至十個月之間,高院最後做成合併執行十個月的裁定。

北投纜車弊案發生在九十四年間,當時,儷山林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在顏萬進涉嫌護航下,將原本簡易休憩設施改擴建成高級溫泉飯店,並規避環評,取得北投纜車山上站等三站的建照。

時任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檢察官俞秀端(已升任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查出顏收受儷山林一百二十萬元賄款,經清查資金往來,又發現多起案外案。

除涉貪外,顏萬進還涉及侵吞儷山林董事長捐給民進黨政治獻金五百萬、持發票向證交所詐領十三萬元等案,並被高院認定涉不法。北檢當時共起訴顏、郭及儷山林董事李國書、前陽明山陽管處長蔡佰祿、秘書蔡銘添、技士許國榮等六人,其中顏被依貪污、業務侵占、詐欺等罪嫌起訴,合併求刑達廿年10月。

北投纜車弊案部分,7月16日高院除判決顏十二年八個月外,儷山林公司董事長郭銓慶也因行賄罪,被判刑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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