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作場所死亡 公司及主管罰20萬

【大紀元12月16日訊】墨爾本的一家公司及其總經理因工人在工作中操作無人看守的機器而發生事故,造成死亡,而被維省法院判罰20萬澳元。

55歲的弗蘭克‧格裡馬(Frank Grima)住在北瓦森尼亞(Watsonia North)區。2006年8月, 在位於墨爾本北部郊區的一家生產排氣管的工廠「Manumatic產業」操作機器時,因發生事故而死亡。

維多利亞縣法院(The Victorian County Court)聽到的事故經過是,當這名兩個孩子的父親彎腰檢查機械的時候,他被致命的擊中了頭部。機器的主要安全功能——激光安全窗簾當時沒有正常運作。

「Manumatic產業」表示,對未能提供和保持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兩項指控認罪,並被罰款10萬元; 工廠總經理古斯瑞(Stanley Guthrie)承認未能提供培訓、監督和指導工人有一個安全的環境,也被罰款10萬澳元。

這是第一次根據2004年維省職業健康和安全法,判罰因其工人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死亡的公司主管。 法官蓋納(Elizabeth Gaynor)表示,如果操作系統的安全功能是正常運作的話,格裡馬的死亡本是可以避免的。她說,該公司在必須確保工人使用的機器是安全的責任上被發現是「嚴重瀆職」的。

在法庭外,格裡馬的兒子保羅‧格裡馬說,正義已得到伸張,讓他的家人感到欣慰。「沒有任何事情能夠讓我的父親再回來,但我認為法官深入考慮了這個事件,並作出了正確的判決。」他告訴記者。

保羅在一份聲明中說,他們深深地懷念父親。「過去2年零4個月對我們的家庭來講是一個非常困難的時期 」他說,「我的父親弗蘭克本應該在2006年8月14日回家。」「每當我們聽到的另一個工作場所工人死亡的消息,我們都為死者的家屬難過,因為我們知道他們將面對漫長和痛苦的旅程。」格裡馬說,僱主有責任確保其工作人員的安全。

法庭獲悉事故發生後,「Manumatic產業」已採取步驟,改善機器安全和為工人培訓安全程序。勞工安全局行政主管梅里特(John Merritt)說,審判結果強調了公司主管需要確保其工作場所的安全。「這起案件應該發出一個強烈和明確的信息,在維省成千上萬的主管有責任確保他們控制的工作場所和地點的安全。」 梅里特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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