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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選委會:李乙廷缺額補選資格 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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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17日電)苗栗縣選委會今天指出,立委李乙廷當選無效缺額補選,無論投票日期訂於何時,依選罷法規定,只要居住縣內滿 4個月,且明年1月發布選舉公告前遷入選區,即具有參選資格。

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因二審定讞被判決當選無效,喪失立委資格,導致苗栗縣一選區立委出缺。當選無效定讞後,依規定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縣選委會指出,中選會日前徵詢縣選委會對於一選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意見時建議,縣府將於明年 4月舉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為避免影響籌辦全中運工作,補選投票日訂於明年2月28日較宜。

前立委何智輝競選本屆苗栗縣二選區立委敗北後,今年11月將戶籍遷至一選區苑裡鎮內。何智輝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縣選委會所建議的投票日期,恐影響他參選資格。

縣選委會指出,訂定投票日期是屬於中選會權責,並非縣選委會所能決定,並無何智輝所擔心的提前投票日期使他喪失參選資格情事。

縣選委會認為,一選區立委缺額補選的投票日,不論訂於明年 3月7日或明年2月28日,選舉公告均預定在明年 1月發布,只要居住苗栗縣滿 4個月,且在發布選舉公告前遷入一選區內,就具有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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