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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憲法法庭禁總理宋才5年不得從事政治活動

2008-12-02 14:59 中港台時間|12-02 02: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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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曼谷2日法新電)泰國憲法法庭今天以選舉舞弊為由,禁止總理宋才(Somchai Wongsawat)五年不得從事政治活動。

泰國憲法法庭的九名法官小組首席法官查特(ChatChonlaworn)說:「由於泰國憲法法庭決定解散人民力量黨,因此,該黨領導人與執行幹部必須被禁止從事政治活動五年。」

他說:「法庭沒有其他選擇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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