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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案 特偵組近期內將辜仲瑩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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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特偵組偵辦企業匯款案,發現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疑協助前台灣第一夫人吳淑珍,將60萬美元及新台幣3400萬元款項匯往海外,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近期內將他列為被告。

特偵組偵辦國務費等案,12日依貪污等罪將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14人起訴。不過,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辜仲瑩與扁家資金往來部分,則另分案件偵辦中。

特偵組查出,吳淑珍於民國92年6月間指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將胞兄吳景茂帳戶內的80萬美元匯往國外。其中,辜仲瑩與財務長邱德馨協助將其中的60萬美元匯至香港渣打銀行帳戶。

特偵組指出,辜仲瑩於10月底應訊供稱,這筆60萬美元款項匯到渣打銀行帳戶後,主要用於理財,隨後轉到KGI Asset MGT(Intl)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兩個帳戶內。不過,檢方認為這筆資金在香港帳戶期間並無增減、盈虧,辜仲瑩的行為並非幫忙扁家理財,而是協助洗錢。

特偵組表示,92年10月間,辜仲瑩、邱德馨再將KGI Asset MGT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兩個帳戶內的60萬美元資金匯入吳景茂位於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帳戶內。

特偵組另發現,吳淑珍於93年4月間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海昇投資公司帳戶內的3400萬元交給辜仲瑩洗錢。辜仲瑩隨即指示邱德馨將該筆款項兌換成美金後,再匯入香港的上海匯豐銀行Corebridge Co.Limited帳戶。

93年12月31日及94年1月4日,辜仲瑩等人分別自匯豐銀行帳戶內匯款50萬美元、57萬3000美元到吳淑珍人頭戶郭淑珍在香港瑞龍銀行的帳戶內。這筆款項翌月被轉匯到吳景茂的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內。

檢方人士指出,由於特偵組查出辜仲瑩與扁家另有不明資金往來,正調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並未在首波偵辦時將辜仲瑩部分案情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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