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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性騷擾成立 高雄市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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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維護員工權益,高雄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決議,只要員工申訴雇主在員工執行職務時,有性騷擾情事發生並經調查及就歧會評議性騷擾成立,雇主將被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今天討論職場性騷擾案4件,雇主觸法即有3案,為遏止雇主利用權勢對員工性騷擾,因此決議,只要性騷擾成立,即從重處罰。

在一起申訴案例中,有雇主對女性員工表達追求愛意,但被拒絕後,經常以工作出錯、業務繁忙不准請假,甚至在工作時間內開黃腔,並以身體碰觸員工,更以電話不分日夜騷擾員工,而員工因擔心失業,只好隱忍,長期下來導致必須靠安眠藥物才能入睡。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表示,上述案例經高雄市勞工局調查小組分別對雇主及員工進行調查,事實成立,送就歧會評議成立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對雇主處罰款新台幣5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長吳清賓也籲請女性員工,面對不肖雇主利用權勢對女性員工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詞,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環境,導致侵犯干擾女性員工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工作表現時,都可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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