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省司法廳長: 消費者應認識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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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雲編譯報導)一年一度的聖誕及新年佳節令人們盡情採購和開銷,但是昆省司法廳長(Queensland Attorney-General)杉恩(Kerry Shine)表示購物者在退回聖誕節禮物之前,必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根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杉恩說,零售商在一些情況下,必須退回款項。例如,貨物有缺陷,不完善。但假如購物者改變了主意,不想要貨物了,商店並不須退款。他還說,我們在完成聖誕節的採購之後,發現自己的信用卡帳單款項太高,而我們又實在無法負擔得起這些開銷,這就不能構成退貨的理由﹔或是在購買後,發現可能在遲一天的促銷中,能以較低的價格買下同樣商品﹔或是在附近的另一間商店,該商品賣價更低廉。無論如何,消費者不能因為改變了主意或過度開銷而企盼得到退款。與此同時,零售商也不能隨意擺上「不提供退貨」的牌子。

杉恩還說商人拒絕收回不合格的商品應被檢舉到「公平交易所」(Office of Fair Trading)。因為這種做法基本上是違法的。所以,任何出示這種牌子的商店,都應被舉報給「公平交易所」,電話﹕13 13 04。讓當局知道並採取行動,因為那是錯誤的做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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