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省司法厅长: 消费者应认识自己的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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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苏云编译报导)一年一度的圣诞及新年佳节令人们尽情采购和开销,但是昆省司法厅长(Queensland Attorney-General)杉恩(Kerry Shine)表示购物者在退回圣诞节礼物之前,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与责任。

根据澳洲广播公司报导,杉恩说,零售商在一些情况下,必须退回款项。例如,货物有缺陷,不完善。但假如购物者改变了主意,不想要货物了,商店并不须退款。他还说,我们在完成圣诞节的采购之后,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账单款项太高,而我们又实在无法负担得起这些开销,这就不能构成退货的理由﹔或是在购买后,发现可能在迟一天的促销中,能以较低的价格买下同样商品﹔或是在附近的另一间商店,该商品卖价更低廉。无论如何,消费者不能因为改变了主意或过度开销而企盼得到退款。与此同时,零售商也不能随意摆上“不提供退货”的牌子。

杉恩还说商人拒绝收回不合格的商品应被检举到“公平交易所”(Office of Fair Trading)。因为这种做法基本上是违法的。所以,任何出示这种牌子的商店,都应被举报给“公平交易所”,电话﹕13 13 04。让当局知道并采取行动,因为那是错误的做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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