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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李慶安李明星職務案 列立院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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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30日電)立法委員遭質疑有雙重國籍爭議持續延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要求解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與李明星職務案,列入明年1月6日院會議程。

民進黨團提出決議案,要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即將李慶安委員予以解職,並函請檢調單位依法追訴」。民進黨團也質疑李明星未依國籍法規定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提案要求解除李明星公職。

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於程委會提議,將上述兩案列為下次院會討論事項第一、二案,但國民黨團雖同意列為討論事項議程,但議案順序排序較後。

蔡煌瑯說,這兩項議案順序這麼後面,代表明年1月13日立法院休會前根本不可能處理,這就是國民黨有意袒護,技術性杯葛。

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不必擔心處理不到哪一案,可透過朝野協商變更處理順序,外界不必以放大鏡檢視,這對國民黨也不公平,現在就是一切依法辦理,即依國籍法規定,立法院要等明年2月1日後,才有主動處理權。

此外,程委會也將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列入院會討論事項議程。

這項修法草案規定,曾犯「妨害投票自由」(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與「投票行賄」(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罪,經判刑確定,但得易科罰金者,仍可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不過,內政委員會10月6日初審時,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與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長鄧天祐都對修法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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