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2月5日報導)澳門廉署揭發一宗公職人員涉嫌串同親屬利用職權取得工程及採購項目,並涉及行賄及受賄,被移送檢察院調查。
案中的公職人員為某自治機構負責人,他涉嫌自2004年起利用職權,將該機構絕大部份的工程及採購項目直接判給多家由其一名親屬開設或操控的公司,以及在書面詢價的程序中,指定向全由其該名親屬開設或操控的公司詢價,所有報價均受到操控,部分批給價較實際執行有關項目的二判價高逾百分之四十,而其該名親屬又涉嫌偽造其他公司的印章及文件進行圍標。有關工程及採購項目的總金額約為600萬澳門元。此外,該名負責人又涉嫌將該自治機構購置的物品及設備據為己有。
調查又發現,該自治機構負責人乃另一私人機構營運的最終受益人,他涉嫌透過其該名親屬向該私人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取了2萬多澳門元的利益。
案中兩名嫌犯均被施以多項強制措施,而該自治機構負責人更被命令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