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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需認可 施放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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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元宵節將屆,為了確保公共安全,消防單位呼籲各承辦活動單位、廟宇、民俗團體在購買爆竹煙火時,應認明有附加內政部消防署認可標示或標示有製造廠商名稱、地址、成分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者,千萬不要勿委託地下爆竹煙火工廠製造和購買來源不明以及無標示的爆竹煙火產品,以避免燃放時發生危險。

台東縣消防局指出,從94年7月1號起,市售爆竹煙火都必需附加認可標示,如果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5條及第2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及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為維護公共安全,台東縣消防局呼籲各爆竹煙火業者不要違法,絕對不可販賣未具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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