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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烟火需认可 施放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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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元宵节将届,为了确保公共安全,消防单位呼吁各承办活动单位、庙宇、民俗团体在购买爆竹烟火时,应认明有附加内政部消防署认可标示或标示有制造厂商名称、地址、成分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者,千万不要勿委托地下爆竹烟火工厂制造和购买来源不明以及无标示的爆竹烟火产品,以避免燃放时发生危险。

台东县消防局指出,从94年7月1号起,市售爆竹烟火都必需附加认可标示,如果贩卖未附加认可标示的爆竹烟火,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25条及第27条规定,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及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没入爆竹烟火,为维护公共安全,台东县消防局呼吁各爆竹烟火业者不要违法,绝对不可贩卖未具有认可标示的爆竹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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