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林繼亮:「15485」警察人性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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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我在08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到上海黃浦區政府上訪填了表格,內容是強制拆遷是違反憲法第13、39條,刑法第4、226條,民法通則第75條。

交了表格,有一個警察要搶我帽子,警察說:「在區政府不許戴」。我說:「是區政府搶我店舖與住宅。」

我實話實說:我是無家可歸,區政府裡不准我戴,到南京路去,走到四川中路看見有外灘源的強遷戶們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想到了在香港的同胞們與我素不相識,都無私的伸出雙手支持與援助我,深受感動,特別是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文先生幫我把信成功的提交給了國家主席胡錦濤、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喬曉陽。並騰出自己的辦公室給我們住宿,還幫我們準備了一切。我們從心底裡感激他特在此表示感謝,並送上扁「見義勇為、致力維權」。

我想到在香港維權的過程,見到外灘源的強遷戶們真是同命相連,於是也學香港同胞們見義勇為、致力維權,就同他們一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在新黃浦集團門口,豪華的高樓大廈都是老百姓的血淚錢,他們的老總吳明烈被判無期徒刑,所以他們的同黨看見身穿狀衣,頭戴寫有上海冤民無家可歸,無生存。

貪官腐敗分子見了心驚肉跳,快討救兵「110」警察是貪官腐敗的「救心」,於是在08年1月10日12時二位警察,警號015296、016112,開著警車,車號為滬-E5853,把我拉上警車,關到外灘派出所,並做了筆錄直到晚上18點才放我出來,整整6個小時。

第二天,也就是1月11日我又去了新黃浦集團門口,難道去學習、宣傳憲法也有罪嗎?到了11點,貪官腐敗的「救心」又來了,也是開著滬-E5853警車,二位警察警號15485、15433,一來就要把我拉上車,我不去,反抗,他們硬把我扛頭扛腳強行抬上車,手都給弄痛了,把我關在車上的鐵籠子裡,我說你們打死我好了,我準備做第二個段惠民,我已經活到76歲了,隨後又把我送到了外灘派出所。

到了 12點左右他們還不給我飯吃,這時我老伴和女兒來了,他們問我飯吃了嗎?我說沒有,於是我就問他們金所長要飯吃,他們不但不給,那個15485警察還說「不要給她(指林繼亮)吃,給她吃幹嗎」?我女兒聽見了,就問15485為什麼不給她吃飯,15485問我女兒,你是誰,我女兒還是問15485為什麼不給她吃飯,15485就對我女兒說:「你滾出去」,她不肯出去,15485就對我女兒進行非理,又是拉、又是推,手上的皮膚都給抓破了,硬是把我女兒拉到門外,還回過頭來,對我老伴也是這樣,把他們趕到門外,然後把門關上了不許他們進來。

79歲的老伴及弱女子的女兒,怎經得起他們窮兇極惡的推拉,哪裏還像個人民警察,簡直就是流氓。就這樣他們把我關到晚上18點才出來,整整7個小時沒給過一粒米飯吃、一口水喝,他們就是這樣執行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關注「民生」,關愛老人的嗎?口中還滿嘴「孝心」、「愛心」。他們覺得老人不可隨便關押,暗中唆使年輕的出來,他們馬上就可以隨便關押,隨便毆打,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還說是公安部叫他們這麼幹的,你到公安部去告好了。

後來,有一位不知警號的警察到外面跟我女兒說:你這點年齡,應該讀過書,明事理,你回去好好想一想。我們是從小長在紅旗下,接受過共產黨的教育,共產黨教育我們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現在我們連一塊棲息之地都沒有了,還遭到這非人的待遇,這就是他們所謂的「孝心」、「愛心」嗎?

憲法是國家大法,我們應該時時刻刻要學習,要牢記,更不能違反、違法。人民警察是執法的先驅者,更不能味著良心做讓廣大人民群眾痛心的、傷心的不符合法律的事。

還有那個15485,我想他可能沒有父母,所以他就做出這等不合人性的事。我感到非常憤慨,希望公安部門對15485進行嚴懲,將害群之馬驅逐出公安隊伍,保持公安隊伍的純潔性。

控告人:林繼亮
地址:上海涼城路1188弄9號801室
郵編:200434
電話:021-65255053 手機:13402051777
2008年1月12日

請中國共產黨維護憲法的尊嚴

我到上海市委去反映黃浦區政府「強制拆遷違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39條、刑法第226條、263條。黃浦區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用地方舊規章判決,二中法院不開庭,暗箱操作,枉法判決,兩法院自始至終不用國家法律,因此向市委反映。

附:
1.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達「強制拆遷違法」材料。
2.行政訴訟狀。

在十七大時(2007年10月18日)黃浦法院院長胡曙光找我們談話,當時我們跟他講了法律,判行政案件不能用規章來判,應該用法律來判,他說叫我們法律不用講了,你有什麼要求提出來,當時我們跟他提了,要生活費、過渡費,拆房還房、拆店舖還店舖。

因為我們以前是自己開店,現在給黃浦區區政府把我們的房屋及店面給強遷了,我們沒有生活來源,強遷給我們造成了生活困難,至今沒有拿到1分錢。所以我們向院長提出了我們的困難,至今(2008年2月9日)沒有答覆,更沒有解決。所以要找市委反映,解決我們的生活費、過渡費。我是多病76歲老太。

外灘警署金所長、梁所長口頭傳喚我6次,每次都關我到很晚才放出來,最晚一次(8號)到晚上22點多,整整6個多小時。請主持公道。

林繼亮
通訊地址:上海涼城路1188弄9號801室
郵編:200434
電話:65255053
2008.2.2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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