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選會:政論節目對候選人差別待遇 可舉發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二日電)總統大選三月二十二日舉行,法定競選活動明天正式起跑。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提醒廣播電視事業的政論節目與新聞報導,應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為「公正、公平」處理,「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有差別待遇」,任何人並可在節目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等事證向中選會舉發。

總統副總統罷免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廣播電視可有償提供時段,提供推薦候選人的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並應公正、公平對待。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公正、公平處理,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有差別待遇。

中選會表示,任何人可以在上述節目、報導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中選會舉發。違反規定的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可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民調的部分,中選會也提醒自三月十二日至三月二十二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