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賢英: 維護生存權益的報告

陳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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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 我原是重慶市梁平縣人,多年前離婚後帶子進城打工並再婚的女性公民。只因不願和再婚丈夫許萬平離異而倍受有關行政人員的欺負與無理逼迫,以至實際上被剝奪了我母子二人的生存權利!例如:本人原在我兒子就讀的學校謀得打掃衛生的工作,尚能獲得些許經濟收入。但自經市公安分局國保警員劉光靜先生(手機號:13368088865)前來“調查”之後,學校方面就藉故把我辭退了。這致使我於當日回家途中,因內心愁悶、神情恍忽,在路上不慎跌倒摔斷了左手骨骼,至今未愈(見X光照片與治療單據)。同時,因清潔工的工資收入太少,不足供母子倆最低生活費用,所以本人提出申請,經居委會審批並已列上公佈名單;但現在,又居然被無端地除名……,而且那位不近情理的居委會主任等,總是顯出有恃無恐的粗暴態度,張口就是那句渾話──“不服,你去告我好了。”如此,她分明是在欺負我一個弱女子無錢無力打官司,且料定我亦投訴無門……。

請問,上述情況符合“以人為本”與“和諧社會”的執政宗旨嗎?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17大上那麼強調民生問題,而你們作為行政執法者,卻如此對待我等弱勢民眾,即任意剝奪我一家人的生存權益。這,其意圖何在?良知何在?

退而言之,即使我丈夫真的犯了大罪,但他的家屬亦仍有生存權利呀!再說,犯人在獄中服刑尚有生存權,而我們家屬還是公民嘛,怎麼就無權生存了呢?要不然,你克了我的工作,又取消了我們的低保金,這叫我母子如何生活?這豈不是把我們逼上絕路嗎!如此惡劣的行政行為,難道是負責任的嗎?是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嗎?對此,我百思不解!所以,我要爭取生存權利,要依法進行維權,對上述惡劣行徑,要提出譴責與抗議!

與此同時,再請你們不妨想一想,這種做法於人於己,於公於私,有何益處?其實很明顯,這是在幫倒忙,是在敗壞黨與政府的形象與信譽!故而,請尚存良知的幹部人員三思而行之。不然只能導致“魚死網破”,兩敗俱傷!但是,最終如何處置,其主動權仍在你們掌握之中。

謹呈:重慶市大渡口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

重慶市大渡口九怡社區居委會

報告人:陳賢英

2007.12.28. (代筆者:鄧煥武)

代筆者後記:

據報告人陳賢英訴說,此書面報告自遞呈之後已近三個月,卻似石沉大海!她母子倆的困苦景況,得不到任何改善。一些友人瞭解情況後,亦撰文為之呼籲,亦毫無反響。真的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故此,經報告人要求,代筆者對本報告書作了些許文字修改,決定予以公開發表,以示強烈抗議--強權者儘管可以橫行于一時,但絕對難以持久!與此同時,於網路時代之醜行,亦絕難遮蓋;故醜陋之徒,將自暴形象無疑。

──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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