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贤英: 维护生存权益的报告

陈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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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 我原是重庆市梁平县人,多年前离婚后带子进城打工并再婚的女性公民。只因不愿和再婚丈夫许万平离异而倍受有关行政人员的欺负与无理逼迫,以至实际上被剥夺了我母子二人的生存权利!例如:本人原在我儿子就读的学校谋得打扫卫生的工作,尚能获得些许经济收入。但自经市公安分局国保警员刘光静先生(手机号:13368088865)前来“调查”之后,学校方面就借故把我辞退了。这致使我于当日回家途中,因内心愁闷、神情恍忽,在路上不慎跌倒摔断了左手骨骼,至今未愈(见X光照片与治疗单据)。同时,因清洁工的工资收入太少,不足供母子俩最低生活费用,所以本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审批并已列上公布名单;但现在,又居然被无端地除名……,而且那位不近情理的居委会主任等,总是显出有恃无恐的粗暴态度,张口就是那句浑话──“不服,你去告我好了。”如此,她分明是在欺负我一个弱女子无钱无力打官司,且料定我亦投诉无门……。

请问,上述情况符合“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执政宗旨吗?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17大上那么强调民生问题,而你们作为行政执法者,却如此对待我等弱势民众,即任意剥夺我一家人的生存权益。这,其意图何在?良知何在?

退而言之,即使我丈夫真的犯了大罪,但他的家属亦仍有生存权利呀!再说,犯人在狱中服刑尚有生存权,而我们家属还是公民嘛,怎么就无权生存了呢?要不然,你克了我的工作,又取消了我们的低保金,这叫我母子如何生活?这岂不是把我们逼上绝路吗!如此恶劣的行政行为,难道是负责任的吗?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吗?对此,我百思不解!所以,我要争取生存权利,要依法进行维权,对上述恶劣行径,要提出谴责与抗议!

与此同时,再请你们不妨想一想,这种做法于人于己,于公于私,有何益处?其实很明显,这是在帮倒忙,是在败坏党与政府的形象与信誉!故而,请尚存良知的干部人员三思而行之。不然只能导致“鱼死网破”,两败俱伤!但是,最终如何处置,其主动权仍在你们掌握之中。

谨呈: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

重庆市大渡口九怡社区居委会

报告人:陈贤英

2007.12.28. (代笔者:邓焕武)

代笔者后记:

据报告人陈贤英诉说,此书面报告自递呈之后已近三个月,却似石沉大海!她母子俩的困苦景况,得不到任何改善。一些友人了解情况后,亦撰文为之呼吁,亦毫无反响。真的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故此,经报告人要求,代笔者对本报告书作了些许文字修改,决定予以公开发表,以示强烈抗议--强权者尽管可以横行于一时,但绝对难以持久!与此同时,于网路时代之丑行,亦绝难遮盖;故丑陋之徒,将自暴形象无疑。

──转自《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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