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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天梯天倫碎 6歲童索國賠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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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明宏、鄭淑婷/綜合報導〕去年5月20日發生在南投縣竹山鎮梯子吊橋旅遊車禍,造成台北縣新莊市蕭菊蘭一家四代3死5傷慘劇,死者林永賢6歲兒子林俊傑向南投縣政府提出國賠請求,指車禍造成父死、母傷,請求扶養費、慰撫金676萬餘元,南投縣府審議後,認為無明顯之公有公共設置管理欠缺或故意過失不法行使公權力情形,拒絕賠償。

一家8口3死5傷慘劇至今難忘,對於南投縣政府駁回國賠案,死者家屬陳鳳瑛說,政府有責任,不能把問題全歸咎給民眾。

法界人士指出,國賠案的請求,被害人或有請求權人,應先向涉案公務員所屬機關提出國賠請求,若遭駁回得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南投縣府昨日召開國賠審議委員會,委員們一致認為,天梯吊橋雖由縣府興建,惟事故發生時,不論是縣府或竹山公所,都尚未宣布正式開放,請求人家屬為求方便搭乘白牌車,捨寬敞安全投49線而走投54線;投檢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該車禍係駕駛陳益森因未專心開車,致車輛翻落山谷;地方政府已盡告知警示義務,危險責任全然歸責縣府,應失公允。

南投縣府為讓竹山鎮梯子吊橋管理上軌道,品質有保障,通過竹山鎮太極峽谷梯子吊橋地區管理辦法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受委託經營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入園須繳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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