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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狀獨特 可口可樂瓶獲日法院准註冊商標

2008-05-30 21:54 中港台時間|05-30 0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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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三十日專電)美國可口可樂瓶子的形狀是否能註冊為立體商標?日本高等法院昨天對此做出判決。法官認為,可口可樂瓶子的形狀本身具有品牌象徵力,廣受認知,因此接受可口可樂公司註冊為立體商標的訴求。在日本,這是容器獲准註冊為立體商標的首例。

日本負責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飯村敏明昨天開庭審理可口可樂瓶子能否註冊立體商標一案時表示,在日本,自從一九五七年可口可樂產品上市以來,它一貫採用同樣形狀的瓶子;許多人都認為,即使瓶上沒有商標,但是光憑形狀,就能認出它的商品名是可口可樂。因此法院認為,可以准許它的瓶子註冊為立體商標。

法官在批准可口可樂瓶子登記為立體商標的同時,也撤銷日本特許廳先前不給予註冊的審核。

可口可樂日本分公司表示,可口可樂瓶子在歐美等數十個國家都已註冊為立體商標。

在日本,有關容器的立體商標註冊爭議,目前還有三得利公司的威士忌「角瓶」、養樂多公司的乳酸菌飲料容器等案例,但至今都未獲准註冊。

高等法院認為,即使形狀不具獨特性,但經人長時間的使用後,足以讓人以此與其他產品在外觀做出明顯區隔和辨別的話,准予註冊為立體商標。

去年六月,美國廠商所生產、品名為「Maglite」的手電筒,因設計的形狀特殊,首度在日本獲准註冊為立體商標,這次可口可樂瓶是第二例,但就容器的立體商標而言,則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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