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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状独特 可口可乐瓶获日法院准注册商标

2008-05-30 21:54 中港台时间|05-30 0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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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三十日专电)美国可口可乐瓶子的形状是否能注册为立体商标?日本高等法院昨天对此做出判决。法官认为,可口可乐瓶子的形状本身具有品牌象征力,广受认知,因此接受可口可乐公司注册为立体商标的诉求。在日本,这是容器获准注册为立体商标的首例。

日本负责审理智慧财产权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饭村敏明昨天开庭审理可口可乐瓶子能否注册立体商标一案时表示,在日本,自从一九五七年可口可乐产品上市以来,它一贯采用同样形状的瓶子;许多人都认为,即使瓶上没有商标,但是光凭形状,就能认出它的商品名是可口可乐。因此法院认为,可以准许它的瓶子注册为立体商标。

法官在批准可口可乐瓶子登记为立体商标的同时,也撤销日本特许厅先前不给予注册的审核。

可口可乐日本分公司表示,可口可乐瓶子在欧美等数十个国家都已注册为立体商标。

在日本,有关容器的立体商标注册争议,目前还有三得利公司的威士忌“角瓶”、养乐多公司的乳酸菌饮料容器等案例,但至今都未获准注册。

高等法院认为,即使形状不具独特性,但经人长时间的使用后,足以让人以此与其他产品在外观做出明显区隔和辨别的话,准予注册为立体商标。

去年六月,美国厂商所生产、品名为“Maglite”的手电筒,因设计的形状特殊,首度在日本获准注册为立体商标,这次可口可乐瓶是第二例,但就容器的立体商标而言,则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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