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七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全面溯及成人有限繼承規定,當時行政院說不排除提覆議。行政院今天指出,由於該條文適用範圍已有限縮,對銀行實務衝擊粗估約六十八億,在執行上不致有窒礙難行之處,再考量立法院支持此案態度,行政院決定不提覆議。
立法院在四月二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二條文,規定2008年一月四日前,已繼承保證契約債務的成年繼承人,可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清償責任,但已據2008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的規定所清償的保證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行政院長張俊雄認為此案影響深遠,請政務委員許志雄召集相關部會研議,並與司法院諮商,是否提修正案、覆議或其他救濟方法。
行政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許志雄昨天召集法務部、內政部、金管會、經濟部、行政院法規會等相關機關及單位研議,相關單位認為,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法律適用上的原則,而非立法上的絕對原則。如因公益與社會需要,立法者仍得制定有溯及效力之法律,惟應兼顧人民既得權益之保障;若形成信賴利益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必須彌補人民因信賴所造成之損失。此案性質屬於立法之溯及既往,且是基於保障經濟弱勢者之目的。
行政院表示,從實務上來看,銀行貸款衡量的是借款人與保證人的清償能力,並未將「保證人繼承人」的資力條件列為考慮因素,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況且條文內容適用範圍已有限縮,在銀行實務上也不致產生太大衝擊,目前相關金額粗估約六十八億元。因此,此案條文尚無違背相關法律原則之虞,在執行上也不致有窒礙難行之處。
此外,行政院也考量立法院對此案之支持態度及朝小野大現況,提覆議有困難之處;至於聲請大法官釋憲一途,在實體理由難謂充分下,恐不易實現。因此,行政院決定不提出覆議或聲請釋憲,並請法務部於條文施行後視實務運作情形,如有必要,再以解釋函令或修法等方式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