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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三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等人提案在民法增訂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並明定最高額賠償數額。法務部今天表示,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將影響現行法制的基本理論,並不適當,建議在現行特別法增列懲罰性賠償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陳根德等人所提「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根據草案說明,現行侵權行為法制嚴守損害填補原則,導致車禍案件寧可故意撞死被害人,賠償金額反而比過失撞成殘廢少,形成台灣人命不值錢的不公平現象。
陳根德等人主張,應參考英美等國制度在民法增訂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根據草案條文,若有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行為,法院可因被害人的請求,依侵害的情節,酌定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若因過失導致傷害,則可依侵害的情節,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民法規定的損害賠償方法是以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原狀為目的,但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的目的不僅在於填補被害人的損害,且在於懲罰侵害權利的行為人,引進此制度,將牴觸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基本理論。
他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特別法雖有懲罰性賠償規定,但是針對特定行為或對象規範,若納入民法,牽涉層面廣大,變成全民一體適用,並不適當。若有必要引進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建議在相關特別法增列規定。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雖報復主義隸屬刑法,但是司法維護公平正義,應不分民法、刑法,真正落實保護被害人權益比較重要,法務部不應本位主義太重,一味反對,若擔心衍生濫訴情形,應思考配套措施。在民法增訂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全民一體適用,將符合立法經濟與效益。會議主席吳清池裁示全案擇期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