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0日訊】對華援助協會獲悉,2008年7月4日,山東濟寧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發出第296號決定書,對被拘押的家庭教會牧師張忠心施行兩年勞教,期限自2008年7月4日至2010年6月5日。決定書同時寫明:如不服本決定,可在60天內上訴。張牧師申請法律援助,請律師代理辯護,委託妻子王桂雲代理一切事宜。
張忠心牧師,山東省嘉祥縣金屯鎮河清口村人。當局指控他參加邪教組織「全范圍教會」,舉辦「主日學」培訓班,到西北、西藏等地進行宣教,開荒佈道。2005年以來,他成立了「山東濟寧彩虹宣教團契」和「提摩太聖經培訓學校」,培訓傳道人並頒發畢業證書。
張牧師接到當局的決定書後,當天申請聆詢。當局通知他於2008年8月14日11時,在嘉祥縣看守所參加聆詢。該案的聆詢委員:濟寧市公安局法制處民警孔亮;副主任科員李志堅。對華援助協會懇求所有主內弟兄姐妹為張牧師禱告;同時呼籲中國當局立即停止對基督徒的迫害行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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