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中共及其黨魁沒有免於問責的特權

廖祖笙

標籤: ,

【大紀元7月19日訊】在常態國家,任何黨派和國家政要,均無免於問責的特權。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僅只是因為與萊溫斯基有「生活作風」方面的問題,飽遭美國公民詬病,克林頓本人也曾淚水盈眶,向他所屬的民主黨作深刻的檢討;在韓國,盧泰愚、金泳三、金大中和盧武鉉,也曾迫於黨派爭端和各種醜聞的壓力,在問責中不得不宣佈退出執政黨。可在中國,執政黨及其黨魁似乎享有免於問責的特權。而中國人民,並未在任何時候,賦予中共及其黨魁享有此特權。作為人民的一員,我有權向執政黨問責;作為一名作家,我也有權評說中共及其黨魁。

這幾天,我夫婦倆被家鄉的官方召回,說是相關方面要「約見」我們。我知道所謂的「約見」,或也就是形式客氣一點的傳喚,說白了就是要把我叫回去訓話。適逢夢君遇害兩週年,我正處在火頭上,為了避免激化矛盾,我夫人不讓我參加「約見」,她代我去接受了訓話。

家鄉的幾位官員責備我將筆鋒直指黨中央和胡錦濤,說我只能「就事論事」,怎麼披露廣東的黑暗都行,但是不能去評說黨中央和胡錦濤,並說我的文章「已經觸犯了法律」,我夫人對此表示無法認同。家鄉的官員說,我的文章是否「觸犯法律」,到時候不是由我廖祖笙說了算,而是由相關部門說了算。他們表示,福建沒有對廖祖笙夫婦不聞不問,從省裡到市裡到縣裡,從上到下都在積極協調這個事,爭取儘快處理。同時他們再次表示,我在為文中不能將矛頭指向共產黨或是中央領導,福建不想「動」我,可要是中央發話下來,福建便也不能不「動」我了。由此,我要請全球華人記住這一點:要是我廖祖笙哪天被構陷入獄了,或是出了甚麼事,那麼或也就是中央直接發話了。

與我有過深交或細讀過我文章的男女,不難看出我是一個「刀子筆,豆腐心」的人,同時也是一個一心為國家好、為百姓好的那種人。我無意同黨中央和胡錦濤唱反調,經歷過這許多事,也看出這個國家時下處在一種怎樣的狀態,我和任何一個國民一樣,有權對黨中央和執政黨的黨魁提出更高的要求。批評是正常的血液循環,執政黨和胡錦濤沒有了這種正常的血液循環,便也可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盲點,甚至可能出現某種「局部壞死」。因此,對於任何國民的攻瑕指失,執政黨首先應該持有的是一種無任歡迎的態度。中共及其黨魁,一方面沒有免於問責的特權,一方面倘若抗拒國人的監督和批評,也不利於正常的血液循環。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都該有聞過則喜的胸懷。

我夫婦倆對福建官方參與協調我孩子遇害廣東一案心存感激,但我們同時也清晰地看到,福建方面制衡不了廣東,真正可以制衡廣東的中央,又迄今「沉默是金」,這事一拖再拖,到現在也沒有一個起碼的了斷,這般無盡扯皮,到底要扯皮到甚麼時候?我「就事論事」說道我孩子慘烈遇害的事,也已是說道幾百天了,到底要我「就事論事」到何時?「寫作之於作家,正如耕耘之於農人,某農人負屈銜冤,沒有任何人要求其今生就得按某種劇本要求做事:『你這輩子就只能為你被害的孩子喊冤了,不能再去種田了……』為甚麼一個作家的家庭和人生被徹底摧毀之後,就非得按某種劇本要求,無盡徒勞地『就事論事』?」(見《廖祖笙:到底要我「就事論事」到何時?》)

中共及其黨魁沒有免於問責的特權。在中國的法律中,也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明確規定黨中央和胡錦濤的「老虎屁股」就摸不得,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也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別說我負屈銜冤,別說我的職業就是寫作,哪怕我是一個斗大的字只識得一籮筐的農人,我也依法享有言論的自由和批評的自由,這些自由裡,當然也包括「將筆鋒直指黨中央和胡錦濤」。他們對國人有所虧欠,國人就有權依法向他們問責!

在這個所謂的「法治國家」,執政黨固然可以繼續踐踏法治精神和公民權利,把各種法律條文當作壁上觀,甚至也可以繼續出自某種政治需要,對任何一個公民隨意羅織某種罪名,但必須弄清楚的一點是:在強權壓迫面前,真正有錯的不是依法主張合法權益的公民,而在於施以壓迫的強權。我近期的為文犀利也好,不給中共臉面也罷,不過是屬於觀念之爭的範疇,倘使觀念之爭也「已經觸犯了法律」,那麼中國便人人「有罪」,包括胡錦濤也「有罪」,因為觀念不同之事在中國常有,胡錦濤的觀念和我的觀念就太不相同,我沒說胡錦濤的長篇大論「已經觸犯了法律」,怎麼他治下的官員就說我的評論文章「已經觸犯了法律」?還要不要恪守一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我還在堅持用文字說理,沒有類似於楊佳過激的行為,說明我對司法公正和公權良知的回歸,仍然有所期待。和那些衣冠禽獸用利刃、棍棒、拳腳「教育」我無辜的孩子相比,和中共當局歷時兩年雪上加霜剝奪一個作家的表達權和生存權相比,和無恥公權這麼長時間以來百般折磨、愚弄我夫婦倆相比,我所敲打下的那些文字又算得了甚麼?光天化日之下虐殺無辜學子沒有觸犯法律,曠日持久、窮兇極惡迫害一個為民請命的良心作家,也沒有觸犯法律……我據理力爭,希望黨國朝好的方面發展,就「已經觸犯了法律」?還要不要恪守一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對我這樣一個人再圖謀司法構陷,除了進一步自我印證執中國共產黨的喪盡天良之外,還能印證些甚麼?

在我能夠重新展開生活之前,在我討回起碼的公道之前,誰也否認不了我是一名作家,同時也是一個死不瞑目的孩子的父親,就是胡錦濤的爺爺來對我軟硬兼施,也休想讓我自我放棄秉筆寫春秋的權利!中共及其黨魁沒有免於問責的特權,我有評說任何組織與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中共當局所該做的,不是隨意去剝奪公民的這些自由和權利,而該是在守法方面率先垂范,保證公民依法享有這方面的自由和權利!

  2008-07-18(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死不瞑目第734天!)(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退出中共是真正的自救之路
大阪法輪功紀念9年反迫害
CIPFG瑞士代表要求會見國際奧委會主席
澳港人士譴責澳門配合中共壓制人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