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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70萬 彰縣大村鄉長求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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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大村鄉長賴炳輝涉嫌在廠商得標公所發包工程後,為了軋票,強收回扣,同時協助包商許登旺圍標工程,檢方監控多時,今年3月逮捕賴炳輝並收押至今,檢方21日偵結,雖然賴某收取的回扣金額僅70多萬元,仍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16年。

同案10人一併起訴

同案遭起訴的,包括負責與包商聯絡、並「提醒」包商給錢的賴炳輝司機賴宗志,遭求刑1年8個月,緩刑3年;目前並擔任田尾鄉代的包商許登旺求刑4年6個月,併科100萬元罰金;其他涉嫌參與圍標或借牌的包商共有8人遭起訴,依情節分別求刑4個月至5年,借牌圍標的6家公司也遭科處10萬元至130萬元不等罰金。

檢方指出,賴炳輝經常透過司機賴宗志與取得公所工程的廠商聯絡,並要求收取1成回扣,其間,賴炳輝甚至為了軋自己的票,要求公所以最快速度完成給付工程款的行政程序,要求包商取得工程款後,馬上給錢,然後立即匯入自己的帳戶,避免支票跳票;甚至有廠商剛得標3天,還沒開始施工,賴炳輝就因有支票到期,急著要求包商給付回扣。

檢掌握3次收錢證據

檢方指出,雖然賴炳輝否認收取回扣,但表示曾因手頭較緊,向親友調頭寸,但檢方仍掌握他在去年底與今年1月間,分別3次向3名包商收取共70多萬元回扣的相關證據。

檢方指出,除收取回扣外,賴炳輝因與經營營造工程的許登旺是世交,因此多次協助許登旺圍標公所工程,甚至代為出面勸退廠商,或坐視許登旺借牌圍標,協助許登旺取得工程並獲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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