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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稅局:颱風受損可申請租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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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二十九日電)鳳凰颱風過境,造成部分低漥地區淹水災情,嘉義縣財稅局今天表示,如因風災達災害損失減免標準者,應於損害發生十五天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可獲租稅減免。

嘉義縣財稅局表示,災害損失減免共區分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稅目。在房屋毀損方面,如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達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財稅局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在汽機車方面,汽車或一百五十一CC以上機車,如因車輛泡水,需要修復才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請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此外,因災害無法營業的娛樂業者,可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分局(處),或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的娛樂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受颱風災害達到減免標準者,請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財稅局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如因交通不便或中斷,則可先向各鄉鎮市公所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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