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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龍二審遭判刑停職 創北市議會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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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三日電)台北市議員蔡坤龍2006年選舉涉賄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台北市議會法規會指出,將依規定予以停職,這也創下北市議會歷年來首例;即將接任民主進步黨台北市黨部主委的黃慶林表示,將依民進黨章規定送中評會處分。

市議會指出,依去年十一月修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法規會依法將做出處分,生效日為判決日。

明天上午十時即將接任民進黨北市黨部主委的黃慶林下午表示,依黨章規定,送中評會議處。

市議會表示,依內政部六月十七日令,蔡坤龍停職期間,不可領取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及出國考察費,但仍可按月領取民代支給約新台幣十三萬餘元以及研究費約二十四萬元,新年慰勞金則按比例領取。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細明指出,蔡坤龍目前是二審判決有期徒刑未獲宣告緩刑,依去年修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蔡坤龍處於「停職」狀況,依法不需進行遞補或補選。

北市選委會指出,蔡坤龍目前在民事訴訟中一審遭判當選無效,如果二審也判當選無效定讞,中央選委會將依法宣告台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缺額由「落選頭」的林國城遞補成為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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