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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拾林班地牛樟木 涉及竊盜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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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四日電)嘉義縣男子劉忠榮今年三月間被發現搬運林班地的牛樟木,被告辯稱是路邊撿拾非竊取,嘉義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他人盜伐未運走的木材,也屬於林地內的森林主產物,仍應依森林法論處,因此,被告行為已涉及竊盜行為,依法起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住在嘉義縣水上鄉的劉忠榮,今年三月二十四晚上,駕車行經阿里山鄉茶山村明隧道處,因看見路旁有經裁切的牛樟木兩塊,並徒手撿拾牛樟木駕車離去,在同日晚上,行經大埔鄉和平村台三線時,為警路檢查獲。

被告坦承撿拾牛樟木,矢口否認有竊盜犯行,警方調查,被告所撿拾路邊物品,經嘉義林管處證實為國有大埔事業區第七十一林班地的森林主產物。

起訴書表示,森林主產物除了高大林木外,還包含林地內倒伏的竹、木、餘留殘材等,而他人盜伐未運走的木材,也屬於林地內的森林主產物,依照森林法,他人盜伐林木,如私自撿拾遺留的林木,也為竊取森林主產物,應依森林法論處。

因此,被告所撿取牛樟木兩塊,即使是他人竊取後遺留在林班地內,仍屬嘉義林管處管轄,被告行為已違反森林法規定,依竊盜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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