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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新會期 推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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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在1日展開報到作業,為因應前總統陳水扁疑似涉入洗錢案,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朝野黨團列為立法院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要怎麼立法,必須由全體委員達成共識,以訂出可行的條文。

在立法院議場鈴聲響起下,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正式宣告展開,新的會期要有新的表現,由於陳水扁疑似涉入洗錢案,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為立法院本會期藍綠黨團力推的優先法案。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要怎麼立法,必須由全體委員一起達成共識,訂出可行的條文出來,不過,也需要做到合情合理。至於要不要溯及既往?王金平表示,這部分也要讓大家討論,穩健訂出可行條文,不要又變成歷史共業,浪費司法檢調資源。

國民黨秘書長也是立委的吳敦義則表示,立委吳志揚已經提案,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加入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是如何防治洗錢和公職人員貪瀆的狀況,必須要兼籌並顧,如果倉促通過,執行上有困難。像是政治獻金法規定,接受獻金的政治人物必須查明贈送獻金的公司是不是有財務問題,這就很麻煩;至於要不要溯及既往?吳敦義表示,不溯及的話可能會開了一個漏洞;溯及的話可能又會血流成河,因此還是要看大家的共識再說。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張花冠表示,民進黨團這會期要實踐「顧主權、顧肚腹、要陽光」等「嗆馬」三大政策。因此,國會需要引進陽光法案,如修改公投法、財產來源不明等陽光法案,都將列為黨團的優先法案。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要考慮到溯及既往比較複雜,因此要集思廣益,政府要「廉」也要「能」,福利與懲罰要平衡。懲罰強度要讓公務員不敢犯錯,但是也不能強到公務員因為懲罰而忘記「能」,很多公務員會因此不敢做事。

此次提案包括藍綠陣營及法務部三個版本,三者最主要的不同點在於藍營對於密切往來之親屬與友人之資金異常定義更為清晰嚴謹;而法源上,藍營傾向另立新法,綠營則建議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法務部則採於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之說明義務罪」條文方式,其所定義之「義務說明」,和外國直接當作貪污罪不一樣,因此責度不高。

在立法精神上,藍營主張咎其繼往,但明訂追溯期程,以免無限上綱;至於綠營則主張不咎既往。外界咸認二者目的分別在於倒扁與護扁。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日也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向新會期報到的立委呼籲,將立法院議事公開透明化,並獻上向日葵期待立法院成為陽光國會。
(http://www.dajiyuan.com)

兩版提案立委

法源

對象

內容

罰則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

貪污治罪條例中增加財產來源不明罪

公務員本人(包括各級民代)、配偶、一等親及資金往來密切之人

該員經常支出超過收入差額巨大或來源可疑,無法證明正當者,以及配偶、一等親及資金往來密切之人,在犯罪行為前後一年內,財產來源可疑,無法證明合法取得者…

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沒收、追繳來源不合法的財產。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

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公務員本人(包括各級民代)

財產總額較前年度增 加超過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總額一倍以上,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沒收、追繳來源不明的財產。

法務部

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

公務員

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有義務說明,無法說明者,直接視為貪污所得

視為犯貪污罪所得之財物,可依法扣押、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刑責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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