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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檢方上訴 求處前三星總裁七年徒刑

2008-09-10 21:45 中港台時間|09-10 09: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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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首爾十日法新電)南韓法院官員說,檢方今天向法院求處前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七年徒刑。

首爾上訴法院今天說,檢方也要求針對李健熙涉及逃漏稅,處以三千五百億韓元(台幣約一百億元)的罰款。

今年七月,下級法院裁定李健熙犯下逃漏稅等罪行,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但較嚴重的背信罪名則判決無罪。

當時法院也針對領導南韓最大商業集團將近二十年的李健熙,處以一千一百億韓元(台幣約三十二億)的罰款。

李健熙與檢方均提出上訴。

前三星集團律師金勇哲出面爆料,指控三星涉及貪污醜聞,當局展開調查,李健熙隨後於四月辭去總裁職務。

金勇哲公開針對李健熙與三星提出重大貪污指控,國會下令展開獨立調查。

南韓過去曾有寬赦大型家族企業與其他重要白領罪犯的紀錄。

三星的五十九個分公司共有二十五萬名員工,去年南韓出口總額中,三星產品就佔超過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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