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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放寬加氣站設置規定 推動設LP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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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六日電)在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下,依行政院「油氣 (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設定目標,能源局將於 5年內推動增建加氣站至 150座。能源局修正發布「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鬆綁許多規定,包括免設防護牆、取消加氣站雨棚、縮短設備間距離等,可望大幅提高業界投資設站的意願。

能源局表示,在鬆綁免設防護牆規定方面,原規定加氣站應於地界周圍內,以鋼筋水泥混凝土構築防護牆。防護牆設置目的在於保護鄰房及設施,若加氣設備距鄰地有相當距離,或鄰地為永久性空地時,應無必要設置防護牆;另山坡的地界且設站基地已有擋土牆構造者,已具防護牆功能,亦予鬆綁,免設防護牆。

在取消加氣雨棚須與營業站屋分開建造規定方面,因液化石油氣比重比空氣重,不會往高處漂浮,且一般加油雨棚或加氣雨棚建築高度在 4.2公尺以上,屬開放空間,因此加氣雨棚與站屋連接時,應無液化石油氣積存影響安全疑慮,故對加氣雨棚應與營業站屋隔開的規定,予以鬆綁。

在縮短設備間距離方面,原規定儲氣槽與防護牆應保持 8公尺以上,加氣機與防護牆也應保持 8公尺以上;但參酌前國家標準總號(CNS)第12863號規定儲氣槽與防護牆的安全距離僅 3公尺;經考量加氣站氣槽車卸氣進出的方便及安全性,將現行 8公尺的距離,降低為5 公尺,已足夠保持安全。

另考量加氣機本體均應為耐壓防爆,因此比照儲氣槽及防護牆的安全距離,將現行 8公尺的距離,降低為5 公尺。

能源局表示,將於 5年內推動增建加氣站至 150座,為達成行政院核定目標,經洽各相關單位共同努力設站,預計至民國 101年年底以前,本島各縣(市)將至少設置一座加氣站,屆時對油氣雙燃料車將更方便。

目前全國營業中的加氣站共23座,已核准並籌建中者亦達22座,經由鬆綁相關法規,對業界投資設站的意願,將有突破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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