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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放宽加气站设置规定 推动设LP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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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六日电)在政府节能减碳政策下,依行政院“油气 (LPG)双燃料车推广计划”设定目标,能源局将于 5年内推动增建加气站至 150座。能源局修正发布“加气站设置管理规则”,松绑许多规定,包括免设防护墙、取消加气站雨棚、缩短设备间距离等,可望大幅提高业界投资设站的意愿。

能源局表示,在松绑免设防护墙规定方面,原规定加气站应于地界周围内,以钢筋水泥混凝土构筑防护墙。防护墙设置目的在于保护邻房及设施,若加气设备距邻地有相当距离,或邻地为永久性空地时,应无必要设置防护墙;另山坡的地界且设站基地已有挡土墙构造者,已具防护墙功能,亦予松绑,免设防护墙。

在取消加气雨棚须与营业站屋分开建造规定方面,因液化石油气比重比空气重,不会往高处漂浮,且一般加油雨棚或加气雨棚建筑高度在 4.2公尺以上,属开放空间,因此加气雨棚与站屋连接时,应无液化石油气积存影响安全疑虑,故对加气雨棚应与营业站屋隔开的规定,予以松绑。

在缩短设备间距离方面,原规定储气槽与防护墙应保持 8公尺以上,加气机与防护墙也应保持 8公尺以上;但参酌前国家标准总号(CNS)第12863号规定储气槽与防护墙的安全距离仅 3公尺;经考量加气站气槽车卸气进出的方便及安全性,将现行 8公尺的距离,降低为5 公尺,已足够保持安全。

另考量加气机本体均应为耐压防爆,因此比照储气槽及防护墙的安全距离,将现行 8公尺的距离,降低为5 公尺。

能源局表示,将于 5年内推动增建加气站至 150座,为达成行政院核定目标,经洽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设站,预计至民国 101年年底以前,本岛各县(市)将至少设置一座加气站,届时对油气双燃料车将更方便。

目前全国营业中的加气站共23座,已核准并筹建中者亦达22座,经由松绑相关法规,对业界投资设站的意愿,将有突破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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