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9年1月14日報導)保安局長李少光說,過去三年,共有325名警務人員因投訴證明屬實而被處分,認為現行對警方的監察有效。
李少光回答立法會議員質詢時透露,2006年至2008年,共有325名警務人員因投訴證明屬實而被處分;其中,292人獲發出勸告,12人被警告,12人被警誡,2人被譴責,6人被嚴厲譴責,1人被刑事定罪後遭革職。
對於有議員提議,聘用全職觀察員,作為加強日後監警會功能,李少光認為,建議本身存有一些局限,例如職位的工作性質和晉升前景等,未必足夠吸引和挽留高質素的人才,故希望保留、甚至擴充現時由社會人士擔任觀察員,協助監警會的工作。
他期望,法定監警會成立後,將更有效地確保,公眾對警隊成員作出的投訴,會得到公正的處理,從而提升市民對投訴警察制度的信心。
(即時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