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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威脅利誘打假球最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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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國內職業運動多次傳出打假球事件,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趙麗雲提案,未來不論是賭職棒、職籃等,如果以暴力手段介入賭博,可處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民國85、86年間,中華職棒發生以時報鷹隊為主,集體打假球的「黑鷹事件」後,就不斷有打假球的傳聞;去年又發生以米迪亞暴龍隊為主的「黑米事件」,兩次風波都嚴重打擊到中華職棒的形象與士氣。「黑米事件」也讓職棒隊伍又減少到成立時,僅有4隊的規模。

孫大千與趙麗雲在提案中指出,國內職業運動簽賭風氣盛行,導致部分球員遭暴力威脅或利益誘惑而打假球,不僅球員斷送了個人舞台,球迷對職業運動喪失熱情,也嚴重影響職業比賽的進行。

提案中說明,由於現行法律,如果純賭博僅能處罰新台幣1000元以下罰金;如果組頭以暴力或利誘他人,影響比賽結果而獲利,也只能以恐嚇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論處,主持、操縱與配合的人,也僅犯了詐欺罪,僅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孫大千與趙麗雲提案,增訂刑法第26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於非法經營以職業比賽結果賭博的人,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以利誘、脅迫、恐嚇危害生命或身體等手段,影響比賽結果賭博,則更可處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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