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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熬四年 鍾鎮濤又是一條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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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特稿)港星阿B鍾鎮濤2002年替前妻章小蕙擔保兩億五千萬港幣債務,香港媒體指出,這筆錢是兩人投資房地產後所產生的債務,也有媒體指是因章小蕙揮霍無度所致,最後鍾鎮濤無力負擔而向法院聲請破產,在四年破產期間,他過著「平凡」的生活。

依據香港法律,破產概念與台灣法律相同,是一種對當事人的保護,也會帶來種種限制,如鍾鎮濤破產後,全部收入交給受託人管理,不能買屋,不能有私家車,不能有豪華家具,不能自費出國旅遊,每月服裝、剪髮費用不超過八百港元(約三千三百元台幣 ),飲食不超過三千港元(約一萬二千五百元台幣 )等,總之,也就是不能再過奢華的生活,有財產就要拿出來還債,但四年期滿後,債務一筆勾消。

破產期間,鍾鎮濤不能再像過去當明星時吃好用好,出入有名車,只能搭地鐵、公車,但熬過這四年又是一條好漢,2006年破產禁令解除,他出版了十萬多字的自傳《麥當勞道》,成為暢銷作家。

台灣也有簡稱個人破產法的債清條例,同樣有禁奢條款,至於孫道存,他並沒有破產,而是欠稅,與鍾鎮濤的情況不一樣,依台灣現行法令,無法限制欠稅者不可過奢華生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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