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台中縣發生公務員沒有依法行政,導致遊民死了1個月無法入土為安的怪事!遊民黃豊生(暫名 )8月底死於醫院,縣府社會處沒有通報檢方採基因檢體,就要求豐原市公所埋葬,公所不敢違法行政,屍體擺放超過3週,警方發現遺體有傷痕,縣議員痛批「這又是公務員打混過關的實例」。
這起怪事,是公務員視遊民性命如草芥,還是依法行政卻不知法律?議員何欣純認為這起個案警惕縣府,要加強檢討公務員任事心態;社會處長王秀燕認為癥結是溝通不良,承辦的社工個性內向,其直屬長官出國、有經驗的社工又公出,不熟悉法律流程,絕對不是草率行事,社會處會檢討改善。
這起怪事是社會處2003年安置1名男性遊民,暫名為黃豊生,今年8月中旬生病轉送署立豐原醫院,8月31日肺炎病故。
依台中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等規定,身分不明的遊民死亡,必須通報檢察官採基因檢體建檔,才能埋葬或火化,以免爾後家屬找不到人,不料,社會處黃姓社工卻要求豐原市公所埋葬,公所函覆「要有死亡證明才能埋葬」,黃姓社工向醫院取得死亡證明後,再度要求市公所埋葬,市公所又認為依法要先通知檢察官採基因檢體,才能夠埋葬。
上述行政程序耗費3個多星期,9月下旬社會處竟函文中縣豐原警方,要求警方辦理遺體招領公告,警方感覺怪異,勘查遺體卻發現右背、腋下有明顯瘀青傷痕,令警方錯愕的是,開死亡證明的醫師卻說沒有注意到傷痕。
*檢相驗依無名屍處理*
檢察官昨天驗屍時,沒有針對傷痕等疑慮提出意見,僅要求警方以無名屍規定處理遺體,也就是採基因檢體建檔,還要再公告半年,如無親屬領屍才能下葬。
對此,王秀燕說,社會處不能因死者是遊民而草率為之,卻也不希望遺體延宕半年才下葬,將派員與檢方溝通,希望檢察官能同意讓死者早日入土為安。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