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間電台判罰款 昨晚續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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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香港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一案,5名被告昨日早上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非法廣播罪名成立,判罰款4萬2千元。東區區議員曾健成表示,就算坐牢也不會繳交罰款,繼續為公民抗命,繼續廣播、開台。

裁判官游德康指,最大爭議是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是否違憲。但他指相信各被告是希望透過公民抗命,爭取大氣電波開放,認為他們的意圖是高尚,唯一選擇是判處罰款。

該案件涉及14張傳票,每張判罰款3,000元,共判罰4萬2千元,其中曾健成,涉及4張傳票,要繳付1萬2千元罰款。5名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東區區議員曾健成等表明,不會接受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曾健成在庭上表示尊重裁決,但會以無畏無懼精神,繼續公民抗命。他表示,當晚會繼續廣播,爭取開放大氣電波,並說就算坐牢也不會繳交罰款,寧可將資金留作發展民間電台。

裁判官游德康判刑時指,相信各被告是希望透過公民抗命,爭取大氣電波開放,認為他們的意圖是高尚,唯一選擇是判處罰款。他指本案最大爭議是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是否違憲。游德康曾於08年裁定電訊條例違憲,撤銷控罪。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控罪指各名被告於2005年7月至06年10月期間,分別於旺角、灣仔街頭和柴灣一個單位無牌使用通訊設備,非法廣播,並擁有發射通訊的設施。 5名被告表明,不會接受社會服務令及罰款,而干犯有關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入獄2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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