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蘭:在一片違法強遷聲中給區長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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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 上海市閔行區區長:

我是馬橋鎮東新街2弄5號101室和馬橋鎮工農村二組60號的私房所有權人,我們系蝸牛養殖戶,養殖場所在工農村二組60號。

我們居住和蝸牛養殖地遇上了上海市榮增置業有限公司動拆遷,該地塊拆遷人違法取得《閔房地拆許字(2005)第4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上海高院吳偕林庭長明確指出,許可證的有效期應該是6——10個月。能無期限延長嗎?

我們的評估分戶報告編號:滬閔房地估(2003)拆字455號,分戶045,從該編號看,評估早於「許可」約2年,能有效嗎?吳偕林庭長明確指出,評估報告的有效期為6個月。

2006年1月13日,區房管部門濫權作出閔房地(2006)016號《房屋拆遷裁決書》,該裁決書也早已超過了最近俞正聲書記講話中強調的:裁決書有效期最多也只有三年時間,該裁決書已是三年又十個月了,還有效嗎?

何況,本動遷基地至今是一片荒地,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拋荒二年的,應無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不知國家的法律、法規在閔行區地區能否適用?

2009年11月3日,貴府貼出了閔府強執(2009)第47號《強制執行通知書》,本月中旬又貼出一張通知,類似要強行拆遷,貼出後卻忽然又不見了,不知搞什麼鬼?

在此,本人明確表示,區政府無權實施強制拆遷!難道區政府果真權比法大?有權可以無法無天嗎?
2007年10月1日始,《物權法》實施以來,政府應依法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居住權、經營權,你們頭頂上的烏紗帽是人民給的,你們非法侵害人民的合法權益,人民照樣可以摘掉你們的烏紗帽,不信試試看!

我們真的不明白,區政府要強拆我們的居所、強拆我們的經營場所,而居然用於拋荒!目的豈非是造成更多無家可歸、露宿街頭的人!造成更多湧向北京合法維權的人!造成社會不穩定,你們能獲得什麼好處!

聯繫電話:13764885120

寫信人:沈佩蘭
2009-11-20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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