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法律信箱

買房者稅務優惠新變化

【大紀元11月22日訊】自從2008年經濟衰退以來,美國政府為了推動房市,出台了一系列給予購房者稅務優惠的法律。在2008年如果你購買自己的第一幢自住房你會享受$7,500美元的抵稅優惠,但該優惠要在15年內分次還給政府。2009年2月新法律出台,將首次購房者的抵稅優惠漲到$8,000美元,並取消了償還的要求,但該法律只適用於11月30號前過戶的房產交易,也就是說現行法律將於11月30號停止實施。

11月6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了2009年勞工、房主和商業協助法案,The Worker,Homeownership and Business Assistance Act of 2009, 將首次購房者稅務優惠延期到明年4月30號,並增加了已擁有房子的人再次購房的稅務優惠。我將分幾期介紹這項新法律。

11月6日奧巴馬總統簽署的新法律對購房者的稅務優惠規定有兩大部份。第一,針對那些購買了自己的第一幢自住房的人,將現行法律的11月30日的截止日期延長到2010年4月30日,但是如果購房者在2010年4月30日前簽訂了購房合同,雖然沒有在4月30日前完成買房過戶手續,只要在60天內完成過戶手續,購房者仍可以享受$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

現行法律對享受$8,000美元抵稅優惠的個人有收入限制,即個人收入不能超過$75,000,夫妻共同收入不能超過$150,000。11月的新法律將此收入界線提升至個人收入不超過$125,000美元,夫妻收入不超過$225,000美元。這裡的收入不是指工資收入,它是調整後報稅總收入(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簡稱MAGI),它包括每個人的工資、銀行利息、股息分紅、租金等各種其他來源的收入總和。然後減去一些可以降低收入的合法的從事商業活動的開銷,它在個人報稅表(1040 Form)上顯示為第一頁最下面的數字。

如果你的個人收入超過$125,000美元,或夫妻共同收入超過$225,000美元,你享受的抵稅優惠將有限制:如果個人收入超過$145,000美元,夫妻共同收入超過$245,000美元,你將不再享受$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個人收入介於$125,000美元和$145,000美元,或夫妻共同收入介於$225,000美元和$245,000美元之間,$8,000美元抵稅優惠將按比例遞減,詳情及比例計算方法請請諮詢你的會計師。

新法律還規定購買的自住房價格不能超過$800,000美元,一旦超過,不再享受任何抵稅優惠。對於享受抵稅優惠的人的資格,新法律明確規定,申請人不得是其他報稅人的附屬報稅人(Dependent),也不可以是低於18歲的未成年人。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房者」,新法律也有明確定義,即申請者在住房過戶前三年內不能擁有自己的主要住房。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購買,要雙方都符合這個標準才可以。

舉例說,我有一對新婚的客人剛買了一幢夫妻二人共同擁有的第一幢自住房,可是丈夫結婚前曾擁有一個自己的住房,他們這次買房就不能享受$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非夫妻共同買房者不受此限制,他們可以按各自的情況按比例享受抵稅優惠。例如,如果父親和兒子共同購買一幢兒子的自住房,父親已經擁有自己的自住房,兒子沒有,他們的買房行為還是可以享受$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只是父親那部份不再享受,只有兒子的部份享受。

我還會在以後的幾篇文章中詳細介紹新法律的內容,幫助讀者瞭解並抓住機會享受它帶來的好處。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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